キ羽の希メ 发表于 2009-3-23 19:12

不过= =10字之内。。言之有物有点困难。翻翻原论坛的旧帖据知道了。。。
先观察论坛发展状况。到时候再根据具体情况修改吧。

泉水冥葉 发表于 2009-3-23 20:16

原来回帖还要有字数限制?还是第1次见识到

旋律ちゃん 发表于 2009-3-23 21:13

=.= 嘛..其实论坛时间混长了不看版规自然也能到位的说

mapleth 发表于 2009-5-1 10:30

啊啦啊啦~~~就是水区也不能乱来,这个当然清楚
我是新会员哦~~~

jerry00 发表于 2009-5-1 12:37

為啥在發帖前我就沒看到呢
页: 1 [2]
查看完整版本: 敏那请认真发帖。每帖至少10字。否则扣除5YB。